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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二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十大注意事项

2016-09-20
  1、多证合一
 
  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,需挂靠于同一单位(国家规定),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,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。
 
  2、挂证不挂章
 
  一般而言,持证人(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)只愿挂证,不愿挂章,证章由持证人保管。
 
  3、不参与投标
 
  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,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,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,不参与审图等工作,如确实需要,则费用另算。
 
  4、费用全报销
 
  异地挂靠者,所产生的差旅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。
 
  5、社保另算
 
  除证书挂靠费用外,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,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,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,切记。
 
  6、见证付款
 
  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,一般而言,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,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(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)的剩余款项。
 
  7、注册期签约
 
  多数一级证书(如一级建造师)及设计类证书(如建筑师、结构师)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(如2年或3年),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。
 
  8、注册问题
 
  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,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,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。
 
  9、转注与注册
 
  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,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,基于这两方面原因,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,(备注:新考出初始证,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,先找个单位注册,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)。
 
  10、约满退证
 
  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不能顺利取回,一般在协议签订之后,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(即解聘证明)和职业道德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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